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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机械学会会议制度

作者:本站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2-09-30 浏览:1262

重庆市农业机械学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行为,保障会员利益,促进学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农业机械学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议,是指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和理事长办公会议。

第三条  本会会议到会人数达到章程规定人数并履行章程规定程序后,依法作出的会议决议、决定方有效。

第二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学会章程规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的任务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会理事;

(三)选举、罢免监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审议监事工作报告;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1/2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2/3 以上表决通过,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

第六条 社团换届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大会名称为重庆市农业机械学会×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届第一次理事会。原则上届中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名称为重庆市农业机械学会×届第×次会员代表大会。如需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由本会理事会2/3以上理事提议,方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议不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在本会理事长领导下,由秘书处具体负责。

第八条  提交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的议题应事先经本会理事长办公会议提出,本会理事会研究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通知须明确会议议题。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由本会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对会费标准事项应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法,对选举事项和其他事项采取举手表决方法,不得采取鼓掌方式通过。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应选出三个以上的监票人,对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告大会主持人。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应形成会议决议或纪要文件,其内容应包括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及表决结果。决议或纪要文件由本会秘书处起草,由本会理事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发。

第三章  理事会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会议由全体理事组成。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的任务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名称为重庆市农业机械学会×届理事会第×次会议;除改选换届的理事会会议之外,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为确保理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章程规定,对于两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理事,理事会应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免除其理事职务。

第十五条  提交理事会会议的议题应事先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召开理事会的通知应明确会议议题。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由理事长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表决议案一般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事项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后由秘书处起草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其内容应包括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及表决结果。纪要或决议由理事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发。

 第四章  常务理事会

第十九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由全体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会议的任务,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履行理事会会议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任务。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名称为重庆市农业机械学会×届常务理事会第×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需要增减时,由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为确保常务理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章程规定,对于两次不参加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常务理事,理事会应免除其常务理事职务。

第二十一条  提交常务理事会会议的议题应事先经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召开常务理事会的通知应明确会议议题。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由理事长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经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表决议案一般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事项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后由秘书处起草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其内容应包括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及表决结果。纪要或决议由理事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发。

第五章   理事长办公会

第二十五  本会设立理事长办公会议制度。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人员主持。理事长办公会议须有2/3以上应参会人员出席方能召开。

为确保理事长办公会议出席人数符合上述规定,对于两次无故不参加理事长办公会议的应参会人员,应提交理事会免除其相关职务。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应每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名称为重庆市农业机械学会×届第×次理事长办公会议。必要时,经理事长决定或二分之一以上副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长办公会。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本会重大事项,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按本会章程规定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应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应由秘书处起草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纪要或决议由理事长签发。

第七章  

第二十九  本制度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解释权归本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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